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内部治理相关制度(一)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民主选举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本组织成员依法行 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登记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三条 本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的人选,由理事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 一。
第四条 本会可视情况采用等额或差额选举方式。
第五条 本会理事、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会员或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选举有效)。届中调 整或增补的理事总数,应不超过本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七条 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有效。
第八条 填写选票,会员或会员代表或理事应在候选人姓名 下面符号栏内标注同意划“ √”、不同意划“×”、弃权划“o” 。不划或多划均视为无效票。
第九条 选举之前,应向大会报告参会人数情况。收回的选 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 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条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 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选票上因涂改、书写不清无法辨认选 票为废票。每位会员或会员代表或理事只能填写一张选票。
第十一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计票人3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计票人。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二条 选票由本会统一印制,并加盖本会公章。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本会章程执行。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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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促进会监事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促进会设立监事一名,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促进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闭会期间,监事务必依照法规和章程,对理事会和秘书处行使监督职责,核实会员、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促进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省级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促进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如实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经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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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为规范四川有机肥促进会理事会工作行为,逐步提高本理事会科学、务实、民主决策执行力,充分发挥本理事会在促进四川有机肥行业健康发展进程中应有的作用,特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理事会的活动以《章程》为依据,坚持民主办会原则。
第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第三条 本促进会章程确定的理事会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促进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章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理事有权对本促进会内设机构进行监督;有权对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及改进工作的建议;有权对理事会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理事应遵守《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决定;按规定参加理事会的活动;完成理事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加强与本促进会会员、专家、顾问、科研机构和有机肥料研发、检测、生产、销售及终端客户的联系,广交朋友,认真听取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 理事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监事列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以临时召开或采用通讯方式议事。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召集;会议的议程由会长拟定。
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行使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要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及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需经到会2/3理事通过或通讯方式确认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
第四章 会长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会长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二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和监事列席会议。会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增加。会长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
第十三条 会长会议主要讨论本促进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会长会议组成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
第五章 秘书长会议及秘书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本促进会秘书长、副秘书长要参与实际工作。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监事列席会议。秘书长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第十七条 秘书长会议主要讨论组织实施本促进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重要活动中的情况及问题;研究提交理事会审议的工作或建议等。
第十八条 秘书工作会议每年举行两次,主要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本促进会年度计划,检查落实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及表彰等。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本促进会全体专、兼职秘书出席,监事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秘书长会议及秘书工作会议组成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
第六章 文 件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决定,须经会长或分管副会长签发。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等,由本促进会秘书处编发会议纪要或简报,及时发送本促进会各相关机构,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促进会各种会议形成的所有文件,均由秘书处按文件处理规范要求归档,妥善保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促会理事会。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2025年5月30日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本制度经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本理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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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以下简称促进会)在册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和管理,实现会员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会员企业诚信经营,规范会员企业市场行为,推动会员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有机肥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用评价申报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实、存档、公开、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会员企业身份,反映会员企业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 本促进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实、公示、存档、使用等。
第五条 采集、公示、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应当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会责任实施等信用记录为重点,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同时尊重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保护国家安全和会员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核实
第六条 信用评价体系的信息采集,包括会员企业自行申报和促进会调查取得两种方式、会员企业应如实准确地提供信用信息,并对所提供信用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会员企业自行申报的信息内容包括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数据、关联企业情况、财务状况、管理信息、信用相关记录等。会员企业自行申报信用信息,必须向促进会秘书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会员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本企业工商注册情况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经营资格年审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机构等。
(二)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主要供应商情况和主要客户情况。
(三)会员企业财务状况主要包括本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
(四)会员企业管理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节能环保管理信息,通过的质量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认证、管理制度情况。
(五)会员企业信用相关记录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社团组织评定的本企业信用等级和公共信息记录、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实施记录。
第八条 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材料按附件文件要求内容填写完毕,经本企业信用评价负责人审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促进会秘书处。
第九条 促进会秘书处对申报会员企业提供的信息与自身掌握的本企业信息进行一致性比对,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初审意见书,上报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会对促进会秘书处初步审核后的会员企业上报信息进一步核实,包括对申报会员企业的关联企业的询问、行政机关和社团组织发布的本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查询。
(一)对申报会员企业的关联企业的询问包括合同履行情况、资金给付情况、按期交货情况,
(二)通过工商、税务、质检、海关、银行、商务等部门查询申报会员企业相关信用等级记录,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派专家组到申报会员企业现场核查、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存档
第十一条 秘书处对申报会员企业评定结束后,将本企业信用信息存档。存档方式包括书面材料纸质存档和计算机数据库存档两种方式。
第十二条 书面材料纸质存档、将会员企业上报的信息材料、调查取得的信息材料,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信用评定结果材料,按本企业参评年度、评定的等级分类保存,建立档案编号。
第十三条 计算机数据库存档,建立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将会员企业信用管理总分类建立关联的数据库,实时更新。
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公开
第十四条 秘书处对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以后,在促进会官方网站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体会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咨询评议和监督。
第十五条 任何会员企业或个人认为公开的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存在虚假行为的,可以向秘书处举报,秘书处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公示结束,经最终审定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在促进会网站公开会员企业信用等级信息。
第十七条 秘书处公开的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信用等级等内容。
第十八条 公众通过网络可以查询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实现诚信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互通与共享。
第十九条 会员企业认为其信用信息中存在错误的信息时,可以向秘书处提出异议信息处理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秘书处对异议信息进行处理,按照实施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明确答复。
第五章 信用奖惩机制
第二十条 促进会根据会员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管理,AAA、AA和A级,分别为优秀、优良和良好信用企业;B级为基本信用企业;C级为失信企业。弘扬和鼓励守信行为,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被评为A级以上信用会员企业的,纳入守信会员企业管理,实行激励措施:
(一)在需要提供市场准入名单时优先考虑,从AAA到A级,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推荐。
(二)评为AA级以上的会员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相关项目。
(三)评为AAA级的会员企业,在促进会网站宣传。
(四)在评先、评优时适当予以加分。
第二十二条 对被评为基本信用会员企业的,纳入信用提示会员企业进行管理,由促进会实行重点监管,严格要求,不纳入评先、评优考察对象。
第二十三条 对被评为失信会员企业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信用评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2025年5月30日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秘书处工作职责
秘书处是本促进会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秘书长的带领下,虚心接受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会长、驻会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在《章程》允许范围内布置的工作任务,本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着想、为产业发展尽力的工作原则,用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认真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依法筹办促进会各种会议活动;
三、负责围绕促进会服务宗旨起草促进会各种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规划计划、工作报告、建言献策、会议材料及活动方案等;
四、负责保持和加强促进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各会员企业的日常联系与沟通,用心搜集和传递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多渠道利好信息,用心办好并不断壮大“会员服务中心”,努力让更多的会员企业持续分享到来自促进会的更多“家”的温暖和更实在的创业发展获得感;
五、负责了解和搜集会员企业的发展现状及问题需求,搭建会员企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智库专家间的工作桥梁,及时为会员企业纾困解难,全年实地走访、调研会员企业三分之一以上;
六、负责依法接收合法的社会资助、捐赠、收取会费,努力为促进会开拓合法财源,并在理事会、会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授权下,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促进会健康发展最需要的地方,虚心接受会员和省级有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督;
七、负责依法做好产业政策法规宣传、有机类肥料科普、产业发展信息交流与技术推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重点微信群等交流平台的创新服务、财产财务和档案管理以及与促进会密切相关的综合性服务工作;
八、保持和发扬秘书处一班人团结、敬业、好学、守密、奉献、清廉的最佳工作状态和良好工作作风,依法作为,智慧作为,主动作为,不断提升秘书处和每一名工作人员的综合协调服务能力;
九、模范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促进会各项会议决定和规章制度,团结合作,互相帮助,努力完成理事会和秘书长安排的各项日常工作。
十、本职责经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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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会员代表产生制度
一、会员代表资格与产生条件
会员单位应为四川省内从事有机类肥料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机构,且无环保违法记录。代表需由企业法人或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具备行业影响力或技术专长。
产生方式:
1. 企业会员代表:每单位推举一名,经理事会审核备案;
2. 专家代表:由科研院校、政府机构推荐产生,参与技术政策研讨。
二、会员代表职责
行业推动:参与优米官网app制定与技术交流会议;积极提出产业发展建议。
社会责任:参与灾后支援及乡村振兴帮扶行动;推广种养循环技术,服务“天府粮仓”建设。
三、激励与考核机制
表彰制度:设立年度奖项,表彰领域涵盖:技术创新、行业规范、社会贡献。
动态管理:连续两年未履行代表职责和义务的单位,终止其代表资格;严重违反行业自律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四、议事规则
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决议需获半数以上通过。
紧急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采用线上表决方式。
五、附则
(一)本制度经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本促进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会员、理事准入条件
准会员三条件:
1.依法取得与促进会《章程》界定范围相符的执业资质(含企业“三证”及有机类肥料正式登记证、从事相关专业活动资格或许可证等);
2.没有违法、涉假、被拉黑、拖欠民工工资、资不抵债等明显不良记录;
3.在有机类肥料生产及产业链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含1000万元),年创税利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准理事三条件:
1.符合并优于准会员三条件;
2.在有机类肥料生产及产业链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年创税利不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
3.建有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在所在市州相关行业及本促进会会员中口碑与信用良好、勇担社会责任、具有较强影响力、感召力、代表性和综合实力,长期得到客户、社会和政府的认可。
本准入条件根据本促进会第一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方案,经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本届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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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管理机关有关政策和本组织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 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经行业主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六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 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所表决的决议方具备效力;其决议应当由到会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制定和修改章程, 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
第八条 本会秘书处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30日前须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会员(代表)本人。
第九条 本会理事会及秘书处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参会会员(代表)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议决。未经理事会讨论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表 决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涉及人事、章程 修改、终止等重要事项的议题,应采用票决制。
第十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在5日内制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 本会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时,会费标准(含个人和单位会员)设置不超过四个档次。会费应用于直接服务会员 的有关事务,不得挪用或变相用于其他事务。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由本届理事会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及本促进会章程执行。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2025年5月30日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会员产生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优化会员结构,提升会员质量,增强本会凝聚力和代表性,促进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会员的资格认定、入会申请、审批、注册登记及会籍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本会的主体。
第四条 本会会员发展工作遵循“广泛吸收、自愿申请、严格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面向全省有机肥料产业及其产业链相关领域的各类主体开放。
第二章 会员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省有机肥料产业及其产业链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符合会员准入三条件;
(四)单位会员应是在四川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有机肥料生产、加工、销售、研发、设备制造、技术服务、科研教育,以及从事种植、养殖业并对有机肥料有应用需求或贡献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五)个人会员应是在有机肥料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或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技术能手等。
第六条 单位会员应指定一名代表担任该单位的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会员代表原则上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会员产生程序
第七条 会员产生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自愿申请入会: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主动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
(二)邀请发展入会:本会秘书处或理事、会员可推荐行业内符合条件、有影响力的优秀单位或个人入会,经本会发出邀请后,按程序办理入会手续。
第八条 自愿申请入会程序:
(一)申请提交:申请人通过本会官方网站、指定平台或秘书处获取并如实填写《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单位/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资料提供:单位会员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简介等材料;个人会员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
(三)资格审查:本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审批批准:
1. 普通会员资格由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 必要时,可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五)通知与缴费:申请批准后,由秘书处向申请人发出《入会批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
(六)注册登记与发证: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会费后,秘书处予以正式注册登记,颁发《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 邀请发展入会程序参照第八条执行,由秘书处向被邀请方发送邀请函及申请表,协助其完成申请流程。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的取得
第十条 申请人自缴纳首年会费并领取会员证之日起,正式成为本会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各项会员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等负责人及领导机构成员,原则上应从正式会员中选举或协商产生,其产生办法依据《章程》及相关选举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本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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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增强本会凝聚力与活力,促进有机肥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所有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管理与服务。
第三条 本会会员管理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利义务对等、诚信自律、协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类别与资格
第四条 本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依法设立的从事有机类肥料生产、设备制造、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原料供应、产品销售及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个人会员:在有机类肥料领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或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技术能手等人士。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有机类肥料及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发展潜力; (四)符合本会理事会确定的“准入三条件”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入会与注册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简历等);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由本会理事会(或授权秘书处)批准;
(四)缴纳当年度会费;
(五)由本会秘书处登记注册,颁发会员证书(牌)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技术咨询、信息资料、业务培训、市场推广等);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支持并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恪守行业职业道德,诚信经营,自律发展。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九条 会员应按本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时间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会费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各项活动;
(二)本会日常办公开支;
(三)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业务范围支出。
第十一条 本会建立健全会费收支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 会员服务与沟通
第十二条 本会通过以下方式为会员提供服务:
(一)政策宣贯与行业资讯推送;
(二)技术交流、培训与咨询服务;
(三)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对接;
(四)市场信息发布与推广活动;
(五)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其他符合章程规定的服务。
第十三条 本会建立会员沟通渠道(如微信群、通讯录、官网会员专区等),及时发布信息,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会籍管理
第十四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
(一)单位会员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
(二)个人会员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变更。
第十五条 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由秘书处通知确认后,收回会员证书(牌),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声誉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取消其会籍。
第八章 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牌)。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自动退会或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本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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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规范本会内部管理,强化重大事项的监督与管控,确保各项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本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系指可能对本会业务发展、社会形象、会员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涵盖但不限于内部机构及人事变动、涉外活动、重大公益项目、重大募捐、重大投资等。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应严格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信息报送的规范性与有序性。
第二章 重大事项范围
第三条 本会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内部机构及人事变动
理事会、监事换届或关键人事调整(如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等负责人变动);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注销;
本会章程的修订;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其重要决议。
2. 涉外及重大活动
与境外组织、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的活动;
涉及政治、宗教、民族等敏感领域的活动;
举办或参与全国性、国际性行业会议、展览、论坛、技术交流等活动。
3.重大公益及募捐活动
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公益项目或捐赠活动;
面向社会公开募捐或接受大额捐赠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
4.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
单笔超过5万元的投资或资产购置;
本会固定资产的处置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
涉及本会重大债权债务的事项。
5. 其他可能影响本会声誉或稳定运行的事项
重大法律纠纷或诉讼;
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或重大舆情。
第三章 报告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报告主体
1. 重大事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汇总,经理事会或会长审批后上报。
2. 涉及人事变动的,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后报告。
第五条 报告时间
1. 事前报告:需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如涉外活动、重大投资等),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上级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2. 事后报告:突发性重大事项(如重大舆情、法律纠纷等)应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
第六条 报告内容
报告应涵盖但不限于:
事项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参与方、内容等);
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评估;
拟采取的措施;
需审批或备案附的相关文件(如会议决议、合作协议等)。
第七条 报告方式
1. 书面报告:通过正式文件(加盖公章)报送上级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时提交电子版。
2. 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或邮件报告,后续补交书面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会重大事项报批报备情况,接受监事、会员代表、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秘书处负责重大事项报告的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与可查性。
第九条 对瞒报、迟报、漏报重大事项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按章程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经本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参照《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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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议事制度
为规范本促进会议事行为,有效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作用,科学务实推动本促进会日常工作,特根据本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11—12月择时择地召开1次,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人数,不得低于全体会员代表人数的2/3。会议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全体会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审议促进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重大活动事项为主,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年重点工作、决议重大事项。会议规模、主题和议程由理事会按章程规定和促进行业健康需要设定。
第二条 理事会议,由会长(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召开,每年召开1~2次。会议内容、时间和形式,由会长会议研究确定。理事会以构建行业发展新格局建言献策、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为己任,按照新时代发展要求和章程规定行使其执行机构职责,议定和处理本促进会日常工作及重大事项。
第三条 会长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会长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要求和促进行业发展实际需要,决定会议内容和开会形式,指导督促本促进会重点工作、议定本促进会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的路径和方案。
第四条 秘书长会议,以服务会长会议、党支部会议、理事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和推进本促进会秘书处日常工作为目的,每半年召开1次,由秘书长根据上述“四会”精神和应对行业发展动态需要,确定会议内容、时间和形式。会议侧重研究本促进会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检查督促和调研总结等综合调度性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经本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
经审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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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度
为规范本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据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原则
本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聘用条件
1. 热爱有机类肥料行业服务工作,政治及业务综合素质适应所聘岗位需求,爱岗敬业,善于担当奉献。
2.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 保守本会和会员单位秘密。
4. 勤于学习,善研业务,自觉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聘用程序
1. 根据促进会章程规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秘书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批准后聘任。
2. 受聘人必须接受会长和秘书长的严格考察。
3. 在考察过程中,受聘人须如实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及有效身体状况证明。
4. 受聘人经本会考察和考核合格后,与本会签订聘用合同。
5. 本会依据章程相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待遇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四、岗位结构
根据发展需要,本会秘书处拟择优聘用以下专职工作人员:
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秘书处办公室主任1人;秘书处宣传部长1人;秘书处财务部长1人。
五、 本制度经本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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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人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会人事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会工作人员的人员招聘、职级职务与薪酬福利、考勤和请休假、奖励及惩处、辞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工作交接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二条 本会员工实行聘用合同制,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三条 本会聘用员工采取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岗位培训、自荐、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全面考察、择优录用原则。
第四条 申请成为本会员工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且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二)诚实守信,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队意识强;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良好技能和身体素质;
(六)根据应聘岗位要求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本会员工招聘程序为:申请 → 筛选(考试) → 面试→ 审批→试用→正式录用。具体实施办法由本会制定。
第六条 本会员工一律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自愿辞职或本会予以辞退的,均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并进行工作交接。
第七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本会执行机构或理事会授 权负责人对试用人员组织考察并提请理事会确定。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以招聘兼职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临聘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工作协议。
第九条 本会员工享有参加本职岗位技能学习与培训的权利。培训学习经费由本会提供。
第十条 本会每年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对员工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年度考核由本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会职级分为干事、专员、主管、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六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等四个级别。
第十二条 本会员工实行月薪工资制,工资由基本工资和 绩效工资等部分组成,各类保险、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会员工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第十三条 本会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在本职工作正常工作 时间外加班的,经执行机构或理事会授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申请相应时间的调休或者加班补贴,补贴金额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发放。
第十四条 本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员工职级晋升以及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会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本会负责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抽查, 考勤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及奖惩依据。
第十六条 本会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带薪假期,具体执行参照国家相关休假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 治疗的,需由本人或亲属将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相关医院开具的 病休证明,按照本会审批流程审核通过或提交本会理事会审 核通过,给予病假。
第十八条 本会员工因私事需要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本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可以请病假。事假及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本会制定具体实施办 法。
第十九条 本会员工请休假需填写《请休假报告表》,并按规定逐级审批。特殊情况需本人或亲属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 短信等形式向本会主要负责人报备,复工后补填《请休假报告表》,并按程序补签备案。
第二十条 本会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本会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为本会工作提出重大革新建议或方案,经实施取得重大成效者;
(二)为本会募集资金、催收合同款项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执行重大项目、办理重要业务表现特别突出者;
(四)其他方面为本会做出特殊贡献,争得荣誉者;
(五)年度绩效考评被评定为优秀者。
第二十一条 本会员工处罚分警告、降级、开除三种,由本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会员工具有以下情况者,本会予以辞退,辞退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一)提供虚假病历和请假证明骗取病假的;
(二)工作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3次警告无效的;
(三)连续两年绩效考评不称职的。
第二十三条 本会员工在聘用期内解聘或辞职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约定条款执行。辞职或解聘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员工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及请休假等情况下,应履行工作交接责任,由本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员工工作交接单》,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本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发现有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本会章程修订条款时,由本会秘书处负责修订报经理事会批准后继续执行。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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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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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促进会各内设机构都应把归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三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后的案卷移交秘书处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
第四条 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促进会档案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 秘书处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督促、指导、协助各部门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立卷档案的验收、登记、借阅和保管工作;
4.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六条 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地按类别和归档范围要求将本部门材料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交至秘书处存档;如中间有人员调整,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应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建立平时归卷制度,提高立卷工作效率和案卷质量,使材料完整、准确、系统。按时、按要求将完成立卷的档案移交秘书处。
第八条 秘书处的档案管理人员对各部送交的案卷须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卷案要编制索引、填写移交清单、进行档案统计。对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写销毁清单及全宗介绍材料。
第九条 建立档案、材料的借阅制度。
第十条 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既包括对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缺损、遗失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柜门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检查要定期进行,每年3、6、12月26日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但发生下列情况,也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及时补救:
1.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2.对有些档案发生疑惑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遗失;
3.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虫蛀等。
第十一条 各部门以促进会名义从事有关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归档后交秘书处存档。各部门在各自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归档、保存和管理,并接受秘书处的检查、指导。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 按照《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将工作活动中形成并办理完毕,具有保存参考利用价值的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档案材料归档重点为:在完成其主要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十四条 归档案卷的种类:文书文件卷案,重大会议(活动)案卷、职员档案案卷、固定资产案卷等。
第十五条 归档案卷质量要求:组卷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案卷提档的文件材料应为文件的正式文本及文件的定稿本。
第十六条 立卷归档时间:档案立卷要求及时,文件形成后3天存档;事件结束后15天交至秘书处档案室。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期限、鉴定和销毁
第十七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第十八条 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由促进会领导、秘书处和有关业务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审查、鉴定后,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九条 档案销毁前,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指派专人监销。由监销人员在销毁目录上签字,作为日后查考的凭据。
第六章 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条 案卷归档验收合格后,交接双方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单并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 各类活动结束后,应将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立卷归档,按要求移交秘书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促进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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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
为规范并保障本促进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推动促进会工作实现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促进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资构成
促进会专职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和个人相关扣款构成。
第十四条 基本工资:涵盖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此为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促进会交办工作任务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工龄工资依据员工工作年限确定(入职前3年,50元/月/年,以后年度均按照30元/月/年计算),基本工资参照成都当地生活水平与同行业工资标准,以国家劳动保障制度为依据制定。
第十五条 绩效工资:包含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其依据促进会不同岗位职责、岗位等级和学历制定。基础绩效根据岗位和学历差异设定,奖励绩效根据各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履行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津补贴:包括工作补贴、误餐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加班补贴等。依据促进会不同岗位职责制定,各类津补贴按照秘书处津补贴标准执行。
个人相关扣款: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以及因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造成损失而被处以的罚款。
二、试用期薪酬
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
三、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整体调整是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变化,以及行业和促进会整体效益进行的调整。调整幅度由理事会决定。
个别调整是促进会根据人员职位变动等原因对薪酬进行的调整。各岗位人员薪酬调整由会长初步确定,报理事会批准通过。
四、薪酬支付
1. 促进会工作人员日工资标准统一按照国家当年月平均工资对应的上班天数计算。
2. 当月工资于月末最后一天发放,遇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3. 各类假别(事假、产假、婚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福利保障
本促进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为专职工作人员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制度经本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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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我会信息公开透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我会新闻传播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建树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民发﹝2017﹞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布原则及工作机制
第二条 促进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新闻发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凡未公开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对外投稿。发生失密、泄密事件的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条 促进会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促进会遵循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办公室具体组织、各内设机构和全体会员协同配合的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
第五条 新闻发布办公室设在秘书处,常任新闻发言人由驻会副会长担任,各副会长和秘书长配合相关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及其相关负责人都必须坚持认真学习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我省有机肥产业发展政策理论综合融通水平,勇于担当,精准表达,虚心接受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主动及时发布与有机肥产业发展相关的新闻信息,准确权威回应会员和社会关切。
第七条 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日常事务及新闻发言人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七条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牢记《章程》宗旨,恪守《行业自律守则》,诚信执业,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时间、内容、任务和总体要求,切合“川民发﹝2017﹞45号”《通知》精神,紧扣四川有机肥产业发展主线。
第四章 新闻发布内容
第八条 本会新闻发言人的所有新闻信息,必须是来源于本会各优米体育中心官网下载app、会员、智库专家和本会组织或参与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的真实情况反映。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经授权发布的本系统相关政策及解读;
(二)促进会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和工作部署;
(三)促进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
(四)促进会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重要成就;
(五)促进会的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收捐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
(六)有关突发性事件情况及应对措施;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他需要及时、主动向外界宣传、发布的事项。
第十条 本制度经促进会2020年2月20日第二届三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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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有机肥料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印章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的保管
促进会行政公章由秘书处专人管理;促进会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人员或指派专人保管;促进会法定代表人章由秘书处专人保管;促进会领导个人名章由领导本人或其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条 促进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所需加盖促进会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的,严格按照以下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专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法定代表人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提出用章申请→秘书处审核→会长确认,经确认后用印。
第四条 以促进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便函、情况反映或涉及促进会的公务证明,须经秘书处同意后方可加盖促进会印章;对外签署的协议、合同,按照本制度第三条所列,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
第五条 促进会领导个人名章经相应签批程序后,可用于聘(任)书、重要合同、协议签章和转账、现金支票盖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保证印章安全,严禁携印外出或乱藏乱放,用印原则上必须在秘书处进行,不得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的,须指定专人办理借用手续,并根据需要作出时间限定,经办人在印章外借期间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因公出差、工休、病事假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或因工作变动调整时,应将印章交给促进会指定的接替人员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员要建立用印登记簿,详细登记用印人姓名、用印时间、用途和盖印份数、批准人姓名。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员及印章外借经办人,必须按规定用印,严格把关,不得超越权限;同时要妥善保管,防止人为损坏或被盗。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员及印章外借经办人,对因印章丢失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负责,严重者要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促进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印章借用登记表 | ||||||||
借用时间 | 借用保管人 | 经办人 | 印章类型 | 借用事项 | 秘书长审批 | 归还时间 | 归还经办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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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证件种类
1.资格证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荣誉证书。
3.人员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年度安全考核证书、培训证书。
4.以后取得的各类资质、资格和荣誉证书。
第二条 证件保管
1.必须建立证件登记台账。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证件由证件管理人员管理。
3.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促进会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条 证件使用
1.建立促进会证书使用登记簿。
2.促进会证书的借用、借出及复印:由借证人在促进会证书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证书管理人员必须在证书复印件加盖“注明用途、使用范围”的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限。任何证件(包含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填写《证件借用登记表》秘书长签字批准后才予办理。
第四条 责任罚则
1.证件使用完毕后及时交于证件管理人员,若有推迟,需提前说明;
2.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促进会证件;擅自向外界提供、摘抄促进会证件;擅自涂改、伪造证件;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证件管理者;未按手续借用、外带或者越级借用者(证书管理者同罚)酌情给予罚款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经促进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证件借用登记表 | |||||||||
借用时间 | 借用保管人 | 经办人 | 证件名称 | 证书类型 | 借用事项 | 秘书长审批 | 归还时间 | 归还经办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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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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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以下简称促进会)在册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和管理,实现会员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会员企业诚信经营,规范会员企业市场行为,推动会员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有机肥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用评价申报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实、存档、公开、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会员企业身份,反映会员企业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 本促进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实、公示、存档、使用等。
第五条 采集、公示、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应当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会责任实施等信用记录为重点,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同时尊重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保护国家安全和会员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核实
第六条 信用评价体系的信息采集,包括会员企业自行申报和促进会调查取得两种方式、会员企业应如实准确地提供信用信息,并对所提供信用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会员企业自行申报的信息内容包括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数据、关联企业情况、财务状况、管理信息、信用相关记录等。会员企业自行申报信用信息,必须向促进会秘书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会员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本企业工商注册情况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经营资格年审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机构等。
(二)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主要供应商情况和主要客户情况。
(三)会员企业财务状况主要包括本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
(四)会员企业管理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节能环保管理信息,通过的质量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认证、管理制度情况。
(五)会员企业信用相关记录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社团组织评定的本企业信用等级和公共信息记录、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实施记录。
第八条 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材料按附件文件要求内容填写完毕,经本企业信用评价负责人审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促进会秘书处。
第九条 促进会秘书处对申报会员企业提供的信息与自身掌握的本企业信息进行一致性比对,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初审意见书,上报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会对促进会秘书处初步审核后的会员企业上报信息进一步核实,包括对申报会员企业的关联企业的询问、行政机关和社团组织发布的本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查询。
(一)对申报会员企业的关联企业的询问包括合同履行情况、资金给付情况、按期交货情况,
(二)通过工商、税务、质检、海关、银行、商务等部门查询申报会员企业相关信用等级记录,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派专家组到申报会员企业现场核查、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存档
第十一条 秘书处对申报会员企业评定结束后,将本企业信用信息存档。存档方式包括书面材料纸质存档和计算机数据库存档两种方式。
第十二条 书面材料纸质存档、将会员企业上报的信息材料、调查取得的信息材料,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信用评定结果材料,按本企业参评年度、评定的等级分类保存,建立档案编号。
第十三条 计算机数据库存档,建立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将会员企业信用管理总分类建立关联的数据库,实时更新。
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公开
第十四条 秘书处对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以后,在促进会官方网站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体会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咨询评议和监督。
第十五条 任何会员企业或个人认为公开的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存在虚假行为的,可以向秘书处举报,秘书处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公示结束,经最终审定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在促进会网站公开会员企业信用等级信息。
第十七条 秘书处公开的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信用等级等内容。
第十八条 公众通过网络可以查询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实现诚信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互通与共享。
第十九条 会员企业认为其信用信息中存在错误的信息时,可以向秘书处提出异议信息处理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秘书处对异议信息进行处理,按照实施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明确答复。
第五章 信用奖惩机制
第二十条 促进会根据会员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管理,AAA、AA和A级,分别为优秀、优良和良好信用企业;B级为基本信用企业;C级为失信企业。弘扬和鼓励守信行为,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被评为A级以上信用会员企业的,纳入守信会员企业管理,实行激励措施:
(一)在需要提供市场准入名单时优先考虑,从AAA到A级,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推荐。
(二)评为AA级以上的会员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相关项目。
(三)评为AAA级的会员企业,在促进会网站宣传。
(四)在评先、评优时适当予以加分。
第二十二条 对被评为基本信用会员企业的,纳入信用提示会员企业进行管理,由促进会实行重点监管,严格要求,不纳入评先、评优考察对象。
第二十三条 对被评为失信会员企业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信用评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促进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促进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实施。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2025年5月30日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行业自律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在“十四五”期间对我省“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有效促进我省有机肥料(含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生态肥料)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有机类肥料系列产品质量,规范我省从业者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章程》,特制定四川省有机肥料行业自律守则(以下简称“本自律守则”)。
第二条 本自律守则的基本要求是:遵规守法、诚信执业、自我约束、接受监督。
第三条 本自律守则是我促进会全体会员,履行自觉约束和自我管理,使其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要求的自律规范。
我促进会同时倡议:全省有机肥行业从业者都应当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自觉履行本自律守则,不断提升自觉约束、自我管理和从容接受监督的能力。
第四条 我促进会负责对本自律守则的制(修)订、组织实施和解释,接受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依法执业 维护发展秩序
第五条 我省从事有机肥料生产、销售、科研的从业者(以下简称“我省从业者”),应当自觉申请加入我促进会,分享相关平台资源的同时,自觉遵守本自律守则,接受行业组织的协调管理和专业服务。
第六条 我省从业者应当自觉依法执业,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依法办理或延续生产、经营、科研核准或登记手续,自觉接受当地政府部门业务指导和行为监督,共同开创和维护我省有机肥料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新格局。
第七条 我省从业者应当自觉规范职业操守,严把有机类肥料原料来源、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关,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主动接受政府、用户和社会监督,努力做到“六坚持六反对”。即:
坚持绿色低碳,反对污染环境;
坚持质量第一,反对弄虚作假;
坚持市场导向,反对无序竞争;
坚持优质优价,反对劣质低价;
坚持遵纪守法,反对商业贿赂;
坚持合作共赢,反对诋毁同行。
第八条 我省从业者应当积极参加促进会依法举办的建言献策、技术推广、培训宣传和行业自律等促进四川有机肥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活动,自觉遵守和维护本自律守则,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及时自纠或抵制、检举本行业中出现的违约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章 公平竞争 营造发展环境
第九条 我省从业者都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不盗用、不冒用他人的专利和专用技术,不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第十条 我省从业者都应当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品控管理,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不以假乱真,不以次充好。
第十一条 我省从业者都应当努力创建自主品牌,不假冒他人商标,不诋毁、不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产品名称,不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商品权。
第十二条 我省从业者应当确立公平合理的产品价格,不以不正当低价产品出厂或参与竞争;不以低价倾销或不当策略谋取市场地位。
第十三条 我省从业者都应当廉洁执业,不采用商业贿赂的手段销售或购买有机肥料,不在有机肥料经营的任何环节索贿、受贿、行贿。
第十四条 我省从业者都应当积极促进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不与他人订立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等,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与他人协同或单独采取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任何行为。
第十五条 我省从业者都应当尊重同行的合法权益,不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第十六条 我省从业者都应当如实地宣传自己的企业及产品,不以虚假广告和不实宣传欺骗和误导他人,扰乱市场,都应当主张公平竞争,不断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和良好发展环境。
第四章 诚信守约 筑牢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我省从业者在订立产品销售合同时,都应当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利用市场优势强行订立有违公平、公正的霸王条款。
第十八条 我省从业者都应当重承诺、守信用、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不违约、不失信。
第十九条 我省从业者都应当全面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和质量保证义务,当发现产品有质量缺陷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我省从业者都应当如实披露经营信息,不隐瞒、不造假。
第二十一条 我省从业者都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生态环境,不在销售产品中违法添加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不采用任何污染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法;不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废料;重视环保投入,努力消除废水、废气、废料、噪声、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可持续稳健发展总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我省从业者应当自觉遵守我国加入国际公约通用的经营规则,维护国家声誉,树立四川企业诚信守约形象。
第二十三条 我省从业者都应当自觉全面履行各种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以任何方式逃避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我省从业者都应当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坚守和弘扬优良的职业道德,做有机肥原料提供者、半成品加工合作者和产品消费者长期信赖的好伙伴好朋友。
第五章 以身作则 伸张公德正义
第二十五条 我促进会全体会员单位都有义务铭记和遵守并宣传推广本自律守则,各优米体育中心官网下载app和内设机构更应当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自律守则,敢于对违规违约违法者说不,伸张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公平正义。
第二十六条 我促进会将建立评优机制,适时评选模范履行本自律守则的从业者为“优秀会员单位”或“行业信用优秀单位”等,并及时推荐给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分享有关优先、优惠等政策红利。
第二十七条 我省从业者若发现任何违反本自律守则的行为,应及时如实向本促进会举报,也可以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八条 我促进会接到举报后,或发现有违反本自律守则的行为时,或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处理时,应及时对违规行为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按下列方式处置:
(一)对确属违反本自律守则有关规定的会员单位从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门户网上曝光等方式公告其违规事实,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更进一步的处置建议,如警告、严重警告、停业整顿、撤销证照等;对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措施进行处置。
(二)对确属违反本自律守则有关条款规定的非会员单位从业者,视情节轻重,直接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规依法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自律守则经我促进会2022年8月9日第二届六次理事会讨论修订并提请2023年4月13日第二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13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我促进会在倡议实施本自律守则过程中,虚心接受从业者和社会热心人士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并适时提请理事会审议,作进一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