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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促进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其健康运行,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促进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促进会秘书处下设财务室,负责本促进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三条 本促进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室分别设置专职、兼职会计和专职出纳岗位。聘请为人正派,热心本促进会工作,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专、兼职会计,出纳由本促进会专职人员担任。
第四条 本促进会在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设立统一独立核算账户,并由财务室严格按照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账册,进行账务处理及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条 本促进会的收入来源包括:会费、承接政府购买相关服务、捐赠、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本促进会所有收入均由财务室统一账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和税务部门规范的监章发票,记入相应的明细账内凭联单进账。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促进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章程允许开展业务范围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和挪用。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会务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及使用过程中必要的维护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秘书处专兼职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必要的业务接待费用和其他支出等;其他支出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两项费用中的必要的合法支出。
第七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财务收支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本促进会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及秘书长审核签字报销,对于5万元以上的重大的财务收支项目,需报请会长批准或提请理事会研究同意后,财务室方予支付。 同时,要加强对财务收支凭证的审核,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收款和付款凭证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 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资金收付、审批和使用制度。对于现金收付必须严格依照现金管理规定办理,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对于银行存款,要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批管理,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防止资金滥用。
第九条 本促进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秘书处应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按下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下年度的经费预算建议方案,并送财务室。财务室应在每年12月底前编制出本促进会下年度的经费预算报理事会批准后,送秘书处组织实施。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收支平衡,并保持略有结余。
第十条 本促进会开展年度预算批准的各项活动时,财务室还应在年度预算经费额度范围内作出相应项目经费使用的预算,报秘书长批准后由财务室执行。项目经费额度需要突破该项目年度预算额时,须经本促进会会长签字同意后,秘书长方可予以批准。
第十一条 除员工工资花名册外,本促进会的报销凭证原则上必须是正规的发票或收据。特殊情况无法出具正规票据急需作报销处理时,必须报请会长、法人代表、监事和秘书长一一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本促进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参照同级兄弟协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秘书处和财务室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票据管理规定购买、保管和使用本促进会各种票据。
第十四条 本促进会的财务室要在次月的10号前将上月的“月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秘书处审核,在次年的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报秘书处审核。
第十五条 本促进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财务工作运行)情况,供理事会、会员代表和监事审议监督。
第十六条 财务室每年应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做好上年度财务审计和年检报告,并自觉接受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做好财务审计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账清。并在秘书长主持、监事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本制度于2025年5月27日经四川省有机肥产业发展促进会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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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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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本会财务收支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收支活动合法合规。
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财务状况。
完整性原则:全面记录财务收支活动,不得隐瞒、遗漏。
节约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浪费。
财务收支管理机构及职责
财务负责人: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进行财务核算、报告和分析;监督财务收支活动,确保资金安全;负责监督财务管理部门工作;审议重大财务事项。
法定代表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财务收支管理内容
(一)收入管理
收入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收入确认: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根据收入性质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专款专用。
收费标准:服务收入中团体标准类参照《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收入入账: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账外设账。
(二)支出管理
支出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活动经费、资产购置经费等。
小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大额支出:由秘书长提议,交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会议审批批准。
支出报销:资金收付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包含但不限于收支票据、银行回单、协议、物资清单等。日常资金支出时,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本会秘书长审批方可报销。
(三)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每年编制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应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注重预算的执行和监督。
预算执行:日常经费开支原则上在批准的年度预算和季度预算范围内支出,秘书处应严格按照预算实行控制。
(四)资产管理
资产分类: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资产管理原则:合法合规、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资产台账: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资产处置:资产报废处置需经理事会同意,并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五)资金管理
银行账户:开设独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核算。确有必要增设其他账户的,应于账户开立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除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存入基本存款账户。
资金收付:单笔资金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结算事项,必须通过对公账户办理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六)财务收支审批流程
审批权限:明确财务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的责任及审批内容。
审批内容:资金收付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不得使用虚假、不符合规定发票等相关票据入账。
财务监督与审计
内部审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外部监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本制度经本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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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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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以下简称促进会)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 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所有货币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其他任何人员未经财务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捐款收入、支出等票据,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五条 财务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岗位。其他职能岗位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提交一份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相关收、付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有权拒绝办理。
现金的管理
第六条 现金又称库存现金,财务出纳岗人员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库存现金必须做到账面余额和库存现金相等。
第七条 财务出纳人员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一)不得以收抵支、坐支现金;
(二)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超限额的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三)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现金用途,由财务人员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能提取现金;
(四)大额现金存款、取款业务须双人经手。需外出存、取现金时,中国儿基会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存、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
(五)不准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储蓄所存入公款,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六)缴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会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缴款事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账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第八条 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三)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四)向不用银行结算的个人或单位支付款项;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500元及以上)以下的其他零星支出;
(七)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出纳人员应当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 为保证现金库存账、款相符,会计记账岗人员每周一次对盘点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月末终了,确保现金与账面相符后方可结账出表。
第十一条 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现金日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出现现金长短款情况时,财务应及时查明原因,形成书面的长短款报告提交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按照国家及单位有关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现金长短款额度超过人民币500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时,应单独报送秘书长进行审批。
银行存款和账户的管理
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通知(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款。
第十三条 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相关单位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银行账户的设立数量。未经秘书长及财政部相关主管单位审核批准,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财务设专人管理银行账户,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更不得套取银行信用。
第十五条 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签发支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支票有效图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签发时,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付款有效凭证(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第十六条 定期与银行对账,银行对账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账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账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十七条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逐笔列出未达账项的时间、金额,查明未到原因,及时清理。经过调节后,单位与银行双方账户的存款余额必然相符。如果出现差错,必须通过查阅凭证,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第十八条 财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抽查,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十条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第二十一条 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账,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本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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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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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岗位制度
第一条 本促进会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与全省性社会组织有关的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促进会《章程》要求办理会计业务,遵守财经纪律,秉公履职,尽职尽责。
第二条 必须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一以贯之。严格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施行记账核算。做到及时记账结账、账证相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条 必须按要求认真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表相符、签章齐全,经秘书长审核后及时报送。
第四条 必须坚持按月与出纳员核对账目,发现账簿记录与银行账不符,或与财产账目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说明,报经监事、驻会副会长和秘书长核准(重大事项需报请会长批准或提请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按时归档。
第六条 必须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节约意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动及时向秘书长汇报反映财务运行情况,确保本促进会财务工作平稳健康运行。
第七条 必须严格管理预算外资金。在依法合理组织预算外收入的同时,必须依法严格把控预算外支出关,务必做好相关往来账款的登记、核算和审计工作。
第八条 必须依法把好会计监督关,拒绝办理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财会业务。
第九条 必须依法依规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管理,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坚守并认真履行本促进会会计岗位职责。
第十条 本制度经本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制度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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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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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岗位制度
第一条 出纳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法。
第二条 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不清楚的不予报销。
第三条 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目要日清月结。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每日应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一张对账单,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四条 严格执行银行核对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以借据或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五条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严禁签发“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填写日期、用途、密码。
第六条 购买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必须在票据配售记录本上登记,方可使用。
第七条 未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借给他人现金。
第八条 使用完的银钱收据存根,要在第二年初整理好列出清单,交给会计存档。
第九条 出纳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条 按月及时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有变动人员列出明细单一式两份,一份告知本人,另一份随缴存单据一同入账,以便财政追加经费。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本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制度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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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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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以下简称促进会)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章程》和相关法规,结合促进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范围: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管理全过程中的操作程序、协调和控制方法等所做出的一系列规定。
第四条 本促进会秘书处办公室履行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能,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事务,并协调使用人员对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等事宜。
第五条 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合理配置、规范使用、统一管理”的原则。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六条 本促进会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以集中办理为主、分散采购为辅。对确需增加和添置的固定资产,由秘书处办公室报经秘书长或会长批准后,由秘书处办公室统一实行采购。
第七条 秘书处办公室采购人员在经办过程中应当维护促进会权利,采购前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充分了解所购商品的市场行情,在保证所购商品的质量、档次、功能、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前提下,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择优采购。
第八条 一次性采购总价值超过10000元时,采购人员应当货比三家,提请秘书长审核,方可签订购销合同。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保管
第九条 秘书处对固定资产建立台账进行核算并管理。
第十条 财务人员根据经办人及审批领导签字的发票登记入账,秘书处办公室与财务人员定期进行账卡核对,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秘书处办公室固定资产台账管理人员调动岗位时,应及时核对并搞好交接工作。
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
第十二条 促进会秘书处办公室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特点、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各类财产的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中的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
第十三条 根据“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使用人员对自己使用的资产应尽保管之责,保证资产在使用年限内基本完好。平时应当做好资产的清洁、防潮、防蛀等保养工作;使用时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避免因保养、使用不当而发生损坏现象;杜绝因保管失职而发生失窃现象。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要按评估价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和公用物品一般不准带回家或外借他人使用,更不准化公为私。若需借用,应经促进会负责人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如有违纪外借或侵占公物者,要限期追回,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调出人员在办理调离手续前,必须到秘书处办公室办理公用物资移交手续,由秘书处负责人签字,否则,财务人员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对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财产,各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对于维修费用较大的设施和财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报秘书长或会长批准后,由秘书处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维修。对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修,应首先报秘书处办公室,由秘书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预检后再修(如有保质期的,应送销售商免费维修,如超过保质期的可选择有信誉、有经验、价格低的维修点进行修理)。
固定资产的调剂与调配
第十七条 对于闲置的设施与设备,由秘书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秘书长、会长、理事会批准后,可向外出售,出售的费用由财务人员登记入账,同时秘书处办公室、财务人员和使用部门在办理完出售手续后,共同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对促进会秘书处等部门多余的办公设备,秘书处办公室有权调配到需用的部门,然后会同财务人员及相关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表》,同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
第十九条 对于使用时间较长、损坏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者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报表》报秘书处办公室,由秘书处办公室请专业人员鉴定,签署意见后会同财务人员报促进会负责人审批或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秘书处办公室收回残值。
固定资产的盘查
第二十条 促进会的固定资产盘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盘查每年进行一次,临时盘查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盘查内容:做到账账、账表、账物相符,按规定建账;
第二十二条 盘查要求:秘书处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清查。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本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制度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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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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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以下简称:促进会)的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预算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社会组织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促进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促进会预算是指秘书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收支的财务预算,并由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条 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总体平衡原则,秘书处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年度经费预算,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三条 秘书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举办各种大型活动前编制活动预算,报秘书长、理事会审核。
第四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促进会年度预算主要是由年度经费预算,项目活动支出预算构成。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等。
1.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以收定支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按照项目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测算,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严格控制项目实施的工作成本。
第五条 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秘书处要认真遵照执行,形成预算执行的责任体系。不得随意调整支出用途和改变用款方向,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
第六条 财务人员根据批准的财务预算和用款计划,按财务规范支付程序按时付款,认真落实,做好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和活动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为确保活动预算的可执行性,鉴于编制预算时活动的不确定性,在预算执行时可根据活动实际情况并按照促进会的具体要求作调整执行。对客观因素变化影响预算执行的,可由秘书处提出调整方案,提交会长和理事审定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八条 年终,财务人员对各项预算,有无漏编、重编,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对预算完成情况予以分析。
第九条 年终,财务人员应按照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和报送决算。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
第十条 每年决算工作结束后,应当定期组织年报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结束后,由秘书处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审计报告,总结汇报促进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反馈。
第十二条 促进会应自觉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本促进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制度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由本促进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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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税收及票据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与合法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税务申报和票据管理。
第二条 本会财务管理工作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秘书处设立专职财务岗位,负责日常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
税收管理
第三条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财务人员应主动学习并及时了解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条 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如会费、捐赠收入等)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或申报手续。
第五条 妥善保管所有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及税收优惠备案资料,接受税务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票据管理
第六条 本会所使用的票据(包括财政票据、税务发票等)由财务人员统一申购、保管、开具和核销。
第七条 开具票据必须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严禁虚开、代开、转让票据。会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八条 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据的领用、使用、作废及核销情况,做到票款一致、账票相符。
附则
本制度经本促进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制度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由本促进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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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促进会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促进会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促进会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包括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凭证、票据、原始凭证、会计分录、银行对账单、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购销合同等所有与财务有关的文件。
管理原则
1.真实性原则: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性,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
准确性原则:会计档案必须忠实地反映所涉及财务活动的真实情况,准确地记载各项财务数据。
3.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必须完整地记录所有与财务有关的活动,以确保组织财务数据的完整性。
4.安全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毁损、散失和泄密。
会计档案的分类与内容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应详细记录交易信息;记账凭证应明确记载会计分录,确保与实际交易相符。汇总凭证载明记账期间的各个会计科目的汇总金额。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会计账簿应详细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收支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财务报告类:包括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本促进会的经济活动,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
4.其他类: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这些文件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阅和审计。
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与保管
1.立卷: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归档:会计档案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促进会财务室统一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保管:会计档案应存放在具有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的保管地点。财务室应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保存质量。
会计档案的查阅与复制
1.查阅:如有特殊需要,经本促进会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档案的查阅。查阅人员应严格遵守查阅规定,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2.复制:经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档案的复制。复制件应加盖复制专用章,并注明复制日期和用途。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鉴定:本促进会应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2.销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本促进会监事、财务负责人监销。销毁前,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等内容。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促进会负责人。
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
1.备份: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同时,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以防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2.存储:电子会计档案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中,如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应专柜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3.查阅与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通过实施本管理制度,本促进会将确保会计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为组织的正常运作和监管提供坚实保障。
附则
本制度经本促进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制度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由本促进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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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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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会投资行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本会将货币资金及非货币资产转化为资本,以获取收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及进行其他股权投资等。
第二条 本会投资必须遵循合法性、安全性、流动性、有效性的原则,严禁从事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投资活动不得影响本会公益事业的正常开展。
投资决策与审批
第三条 本会投资活动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的集体决策程序。
第四条 投资决策权限:
(一)单笔投资金额占上年度末净资产总额5%(含)以下的,由秘书处拟订方案,报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二)单笔投资金额占上年度末净资产总额5%以上至10%(含)以下的,须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三)单笔投资金额占上年度末净资产总额10%以上的,须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任何投资决策必须形成书面纪要,由所有参会决策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投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秘书处是投资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操作、监控和报告。
第七条 所有投资资产必须全部登记入账,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财务人员需定期(每季度)向理事长及理事会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收益及风险状况。
第八条 本会监事(会)有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执行及收益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风险控制
第九条 建立投资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投资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发行主体出现重大风险等可能危及本金安全的情况,秘书处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理事会报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全资产。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经本促进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制度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由本促进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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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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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制度
一、制定依据和原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则,确保财务报告符合国家规定,数据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无缺,按时编制报送。
二、确定财务报告组成内容
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解释等信息。
3.财务情况说明书需说明组织业务活动、资金使用等情况。
三、编制周期和报送时间
财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对外提供,并按规定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四、规范编制要求和方法
1.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编制,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相关规定,确保数据准确、报表格式规范
2.相关人员应具备专业资质,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操作。
五、审批程序
1.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须以社会组织名义,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签名盖章
2.报告编制完成后,需经内部审计部门审核(如有),再提交理事会或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六、建立信息披露与公开机制
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公布年度财务状况。通过办公场所、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收费标准、财务收支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财务审计,如实报送相关财务资料。
七、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
明确内部监督职责,监事会或监事应对财务报告进行监督。对违规编制、披露财务报告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如警告、处分等,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 本制度经本促进会2025年5月27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制度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由本促进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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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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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本会财务有效运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收支情况,包括本会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的收支情况。
第三条 本会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本组织年度收支计划,提 交理事会审定后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 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半年、年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秘书长 ;季度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半年度财务报表应报理事会或授权负责人;年度财务报表应报理事会审议并报行业管理部门 (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制度经本促进会理事会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制度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由本促进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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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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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米app下载安装手机版(以下简称“本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提高财务透明度,维护会员、捐赠人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本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促进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所有财务活动及其监督。
第三条 财务监督遵循合法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的原则。
第四条 促进会理事会负责本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或监事,下同)依据章程和本制度行使财务监督权。秘书处是财务管理的执行机构,应积极配合各项审计和监督工作。
审计管理
第五条 审计类型与要求本会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以下类型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1. 年度审计:
要求: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聘请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内容: 全面审计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致性,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
管理: 年度审计由理事会批准立项,秘书处具体配合执行。审计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2. 离任审计:
要求: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以及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内容: 审计对象在任期内章程执行情况、经济责任、制度规章建立及执行情况、内部治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重大经济事项及业务活动情况。
管理: 由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并组织实施,可在其离任前或离任后启动。审计结果作为工作交接和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3. 换届审计:
要求: 促进会换届时,应对上一届理事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内容: 全面审计换届当期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以及整个任期内的重大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情况。
管理: 由当届理事会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委托实施,审计报告应向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4. 其他专项审计:
要求: 根据内部管理需要、监事会要求、捐赠人合理要求或主管部门的规定,可对特定项目、大额资金,或有事项等进行专项审计。
内容: 针对特定事项的深度核查。
管理: 由提议方(理事会、监事会等)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审计机构的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促进会财务管理状况的重要依据,应妥善归档并按规定使用。
监事会的财务监督
第七条 监督内容 监事会对促进会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1. 遵守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会财务制度的情况;
2. 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报告;
3. 各项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4. 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
5. 重大经济决策、投资活动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6.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情况;
7. 会费收取、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政府资助等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8.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9. 理事会和秘书处成员遵守财务纪律的情况;
10. 章程规定或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
第八条 监督程序
1. 日常监督: 列席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查阅财务报表、凭证合同等财务资料,听取秘书处财务工作汇报。
2. 专项检查: 针对特定财务问题或根据会员反映,可开展专项调查和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3. 质询建议: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向理事会或秘书处提出质询,并要求其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可就财务管理的改进提出建议。
4. 报告制度: 监事会应定期(如每半年或一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监督情况,并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财务监督报告,全面报告年度财务监督工作及发现的问题。
5. 联动审计: 有权建议理事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可监督审计过程。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经本促进会理事会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修订审议并表决通过,制度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自2025年6月1日实施。由本促进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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